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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监察局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11-26来源:
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发改委、监察局: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和提高项目区农业生产生活条件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强化标前、标中和标后监督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等的通知》(吉府办发[2007]2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及后续监督管理的工作意见》(吉府办发[2008]29号)要求,现就加强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行委托代理和公开招标制度
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委托有土地开发整理类似工程招标代理经验和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开展招标活动。
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100万元以下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按照当地招标规模标准规定确定招标方式。符合《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情形的,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可以实行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各级政府要严格审批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项目,对不符合规定擅自批准邀请招标和直接发包或对项目肢解分割规避公开招标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把规划设计图纸审查关
规划设计图纸要符合项目区实际情况和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规划设计图纸的深度和质量,尽量避免项目实施中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
在招标文件备案时,项目监管单位应审查规划设计图纸实地征求意见的资料(要有村民或村小组签名或盖章)、专家评审出具的审查意见以及项目业主单位对修改完善后的规划设计的认定意见,规划设计图纸经过修改完善后方可进行招投标工作。
三、全面实行标前会议审查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政府领导任组长,发改委、财政、国土、监察、审计、农业、林业、水利等单位为成员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项目单位编制招标方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初稿后,由县(市、区)政府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主持召开标前审查会,重点审查招标时间安排、招标公告及发布媒介、投标人资质及注册建造师资质、标段划分、工期要求、投标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评标专家组成、合同主要条款、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办法等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和合理,项目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后再办理招标核准、备案和告知手续。
四、全面落实招标核准、备案和告知三项制度
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项目法人一般由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所属的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承担。项目单位招标前应分别将招标实施方案报县(市、区)发改委核准、招标文件报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招标项目情况报县(市、区)监察局告知。由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担任项目法人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文件须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凡未经核准、备案和告知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受理招标活动进场交易,不得发布招标公告。
五、严格执行强制性资格标准
按照“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法律规定,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查验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
2、根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特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或市政工程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查验有效的资质证书原件)。
3、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二级(含二级)以上符合投标资质要求的执业资格(查验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4、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标段,注册建造师应具备同类工程施工经历,需提供两种以上能证明同类施工经历的证件(原件)材料(竣工资料为必备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主体工程竣工验收表、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报告)或在我市土地开发整理信用档案中备案可查。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6、省外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
7、按规定时间交清了投标保证金(查验收款凭证原件)。
六、合理划分工程标段
为便于工程实施管理,项目工程标段划分不宜过多,标段设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五个。项目区集中连片的,可以根据面积来划分,以1000至2000亩为一个标段进行区划。项目区分散的,应以乡镇、行政村或相邻乡镇、行政村所辖区域划分标段。
同一个投标单位可参与多个标段投标,但中标最多不超过两个,且注册建造师及主要技术人员(施工员)必须为不同的人员。
七、全面实行资格后审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为有效防止和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面实行资格后审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取消报名环节,实行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自行下载标书、自行踏勘、网上答疑。全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补遗、答疑及中标公示等信息必须同时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招标投标监督信息平台和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资格后审采用强制性标准法,所有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视为合格投标人。项目单位发布的招标文件中应当载明资格后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项目单位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办法在开标现场审验有关原件资料,凡是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提供虚假证明、证件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无效,对弄虚作假行为进行相应处罚并计入市土地开发整理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档案。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评标办法统一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设技术标,具体操作按《吉安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办法》(吉府办发[2007]25号)执行。
八、加强招投标保密措施
投标保证金的代收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的保密管理,采取多帐户设立投标保证金帐号或允许投标人使用银行保函交纳投标保证金等措施防止投标人信息泄密,遏制围标串标行为。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所在地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缴纳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2%,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九、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投诉举报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市国土资源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或疑难投诉举报案件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市土地开发整理不良行为记录信用档案,并加大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对本辖区上述不良行为的记录和处理情况应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市、区)发改委、监察局。
十、严格控制费用标准
招标文件资料费每标段不得超过400元;评标专家评标费按200-300元/半天标准支付(不含交通费、餐费、住宿费,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项目单位不得参与评标;招标代理费原则上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十一、切实落实标后监管措施
1、中标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前,中标单位必须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应包括:施工组织机构、施工总布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工期和保证措施、质量和进度控制、安全保证及管理措施等。
2、项目业主和投标单位应按中标价签订合同。工期少于6个月的,主材(钢筋、水泥、砂、卵石等)价格不得调整,工期超过6个月的,主材价格按以下办法进行结算:价格变化在15%以内的,主材价格不调整;增减超过15%的,主材价格只调整超过15%部分。
3、实行注册建造师、主要技术人员(施工员)押证制度。评标结束后,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拟派注册建造师、主要技术人员(施工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应当交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留存,中标公示结束,中标人到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拟派注册建造师、主要技术人员(施工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押证手续后方可签订施工合同,合同标完成70%工程量以上或主体工程完工,施工方凭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证明到国土资源部门退回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未经押证单位批准,上述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施工单位押证管理制度,规范押证、退证管理行为。
4、中标单位在同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招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及时向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包括招标过程及评标结果资料。
5、中标单位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要收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向项目业主提供以下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月报、日记,质量事故记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施工质量检测资料,工程计量原始记录,竣工图纸,施工管理总结报告等。
6、执行项目监理制度。凡从事我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的机构,应具有同类项目工程监理经验及丙级以上的资质,资质高、业绩好、经验丰富的监理机构应优先选择,一个项目只能选定一家监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监理工作。监理单位在项目监督管理过程中要做好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并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向业主提供以下资料:监理规划、细则、月报、日记,质量、进度、投资控制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
7、强化业主日常监督管理责任。业主要每日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到位情况和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加强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的动态跟踪检查,建立健全对中标后履约阶段的施工现场人员在岗考核、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结(决)算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
8、加强对施工合同的履行和工程质量及安全的监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重点检查施工管理人员和机械设备到位、押证管理、施工进度、工程量签证和资金拨付等履约行为。凡省、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在对项目施工例行检查中,发现注册建造师、主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及工程监理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且无正当理由,项目业主单位有权对上述不良行为人员进行相应处罚;发现项目经理、施工员与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人员不一致并且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将计入市土地开发整理不良行为记录。
9、项目单位要严把设计变更关。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设计变更审批权限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