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9来源:
 

赣建招标〔20152

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招标办,省农垦、冶金、南昌铁路建管站(办):

为完善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房建和市政工程子系统的业务功能。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启用江西省建设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中标信息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房建和市政工程子系统进行招标的项目,其相关中标信息全部自动导入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进入本系统浏览查询相关信息。中标信息查询网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房建和市政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http://ggzy.jiangxi.gov.cn/jxzbw/fjsz/)。

二、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上线后,原江西省建设招标投标网中的“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更名为“中标信息管理系统”,“合同管理”栏目更名为“中标信息”栏目,更名后的“中标信息”栏目直接与中标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原合同管理系统中的登录工作全部停止。施工企业中标后的合同信息、人员变更、合同履约情况等信息登录工作转入中标信息管理系统,由施工企业负责申报。

三、中标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中标信息查看”、“中标单位登录”、“行政监管部门登录”三个栏目,其功能和操作流程详见附件《江西省建设工程中标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施工企业合同信息、合同履约情况、人员变更申报后的材料核对和上网登录等工作,由该招标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全省各级招标监管部门的人员在受理施工企业申报的相关资料时,应当将企业申报材料的原件与上传至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进行人员解锁、人员变更、信息登录等工作,并及时上网公示。在招投标活动中,涉及到人员解锁和变更时间的,一律以上网登录时间为准;涉及到个人业绩的,一律以变更后的人员为准。

 施工企业申报的材料中无建设单位签署意见、人员解锁和变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招标人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字[20125号)、《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监管办法》(赣建字[20131号)规定,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施工业绩的,本省施工业绩改为由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作为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业绩查询核对网址。当原江西省建设招标投标网“合同管理”栏目中登录的信息内容与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内容不一致时,以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内容为准;当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标通知书信息”与“合同信息”中的信息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中标通知书信息”中的信息内容为准。

专此通知

 

 

2015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