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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心城区污泥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工程BOT项目法人招标
发布时间:2017-12-13来源: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办发〔201514号)有关规定,现将吉安市中心城区污泥粪便无害化处理厂工程BOT项目法人招标方案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工程招标范围包括吉安市中心城区污泥粪便无害化处理厂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工艺设备厂区管网、厂区道路、园林绿化等其它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约2600万元。设1个标段。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投标单位必须具备:1.投标企业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关投资、融资能力及运营管理经验的社会资本方,且其业务经营范围须包含污泥处理处置的经营事项;2. 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现行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招标公告指定发布媒介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

五、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共设5人,其中招标方代表0人。

七、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监督小组:由市发改委、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等组成,主要职责为监督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矛盾。  

2、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委托吉安庐陵建设工程招标代理造价编审有限公司(证书编号:乙级F236005107)代理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评标工作等。

八、其它

1、招标单位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吉标管办字〔20045号文件要求向招标监督小组成员单位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2、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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