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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修改《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9来源:江西省水利厅
 

赣水建管字〔201631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赣水建管字〔2015102号)作如下修改:

1.删除第七条。

2.第八条修改为: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由项目建设地所在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地跨设区市的,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

                  

江西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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